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订货买卖服务合同书模板篇一
签订地点:计量单位: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站
品种
规格
标号
产地
等级
单价
总数量
总金额
交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月
月
月
1
2
出卖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通讯地址
帐号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
邮编
电话
-
1.本合同按《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交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验收意见:
11.其他约定事项:
7.检验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
备注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出卖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订货买卖服务合同书模板篇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2)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
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
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