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栏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十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广安门铁路住宅小区临建工程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2竣工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350000元(人民币)
大写为:叁拾伍万元整
3.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4.1结算资料:
4.1.1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编制结算书。
4.1.2有效的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4.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4.2.1发包人应于每月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4.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
5.1.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施工依据。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工期不延长,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分包人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6.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7.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应提前五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7.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7.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8.1甲方责任、义务
8.1.1甲方派驻为现场施工代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手续、签字,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权利。
8.1.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临建、工具库房、施工、生活用水、电,搭活动架子脚手钢管。
8.1.3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
8.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8.1.5负责工程的竣工资料编制、整理、上交和竣工验收工作。
8.1.6施工中所生产边角料、废弃料、保温棉、剩余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放,不往外运输。
8.2乙方责任、义务
8.2.1乙方派驻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工作,有办理手续签字的权利。
8.2.2乙方在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确保工期计划的完成。
8.2.3乙方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和甲方拖延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有保留退场的权利。
8.2.4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三天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现场,但甲方应当在这三天内与乙方共同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签认,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8.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九条工程变更
9.1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或修改设计时,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组织施工。
第十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10.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10.2乙方按甲方要求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10.3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安装施工及保修。10.4质量等级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11.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或防护措施不当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1.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
